眾所周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種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虛開發票行為包括為他人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以及介紹他人虛開三種情形。不管有意無意,一旦發生上述行為,都必須接受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規避發票“虛開之險”
1.購貨前核實對方情況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通過對交易對方經營范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考察,評估相應的風險。
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應當警惕,可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
2.交易時通過銀行轉賬
建議納稅人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交易對方的銀行賬戶內,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警惕,暫緩付款,對購貨業務進行進一步審查。
3.收票時信息比對一致
建議納稅人仔細比對發票信息:
1、審查稅務登記證、出庫單、開具的發票、銀行賬戶上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
2、通過對方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憑證,審查對方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3、通過“12366發票查詢平臺”或其他官方查詢平臺,審查開具的發票是否確實是對方領購的發票;
4、通過庫存商品賬、生產成本賬和有關憑證,審查購進的貨物是否是對方購進或生產的貨物;
5、審查發票流、資金流、物流這“三流”是否一致,并對開票人和收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發貨方和收貨方做對應判斷。
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問,應當暫緩付款和申報抵扣有關進項稅金,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重點審查。